自2021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并及时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一)登记提交资料
1.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
(3)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高级职称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其他证书;
(5)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的近一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进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总公司营业执照;
(3)在宁分公司营业执照;
(4)在宁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5)在宁分公司(或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高级职称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其他证书;
(7)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的近一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应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
(3)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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