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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通

  发表时间:2019年01月23日  点击数:2819 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通知

 

宁建规发〔2019〕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1月2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31日。原《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中的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二级指标 代码 不良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分值
D1-1 D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500
资质
D1-1 D1-1-02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200
资质
D1-1 D1-1-03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100
资质
D1-2 D1-2-01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500
承揽业务
D1-2 D1-2-0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500
承揽业务
D1-2 D1-2-03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500
承揽业务
D1-3 D1-3-01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00
工程质量
D1-3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200
工程质量
D1-3 D1-3-03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00
工程质量
D1-3 D1-3-04 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设备的;使用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已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未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或未按照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实施的。 《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四条 《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十四条 200
工程质量
D1-3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00
工程质量
D2-3 D2-3-0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未按标准要求执行的,弄虚作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00
工程质量
D1-4 D1-4-01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300
工程安全
D1-4 D1-4-02 未在施工现场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关键人员,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03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04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0
工程安全
D1-4 D1-4-05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5人以上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300
工程安全
D1-4 D1-4-06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0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0
工程安全
D1-4 D1-4-08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300
工程安全
D1-4 D1-4-09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10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11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0
工程安全
D1-4 D1-4-12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13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14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15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00
工程安全
D1-4 D1-4-16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17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18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100
工程安全
D1-4 D1-4-19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00
工程安全
D2-4 D2-4-01 施工单位未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0
工程安全
D2-4 D2-4-02 监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对有关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进行改正而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改正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200
工程安全
D2-4 D2-4-03 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公告警示、分级管控体系,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200
工程安全
D2-4 D2-4-04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未编制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方案实施、验收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00
工程安全
D2-4 D2-4-05 施工现场堆土不按照规定六个100%的要求进行管理的,无车辆冲洗设备,主要道路未硬化,造成扬尘治理不到位,情节严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100(各项累计计分,即达不到一个100%扣100分)
工程安全
D2-4 D2-4-06 施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500
工程安全
D2-4 D2-4-07 施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000
工程安全
D2-4 D2-4-08 对监理下发的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强制性标准的通知单拒不整改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六条 200
工程安全
D2-4 D2-4-09 施工现场存在5人以上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情形,且收到监理通知单后未整改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400
工程安全
D1-5 D1-5-0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人社部门、安监部门移交的不良行为认定材料 500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
D2-5 D2-5-01 施工单位未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网上管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100%、未实施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未按照22%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率未达到100%、未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人社部门移交的不良行为认定材料 200
劳务管理
D2-6 D2-6-01 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合同备案的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00
工程造价
D2-7 D2-7-01 申报良好业绩时提供虚假资料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 300
业绩
D2-4 D2-7-02 施工企业有被列入“黑名单”行为的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 2000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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